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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能造就影视,也能伤其根本
作者:上海迅速网络 来源:www.webxun.com
IP造就影视
伤其根本
近年来,互联网似乎特别流行“IP”这个说法,更准确来说,IP成了影视行业最热门的词汇之一。前不久,阿里影业副总裁徐远翔在“原创与IP相煎何太急”论坛上捅了马蜂窝,一时间引起业内编剧的集体反击。事实上,近年来,由网络剧改编的“IP”影视不断吸引着资本和影视界的眼球,票房也一再飙向新高,不可否认,由IP带来的市场效应获得了电影市场足够的重视。但上海迅速网络小编认为如果运用的不好,也能伤害影视之根本。
据统计,仅2014年,就有114部网络小说被收购了影视版权,其中,90部计划拍成电视剧,如今年以来的热播大剧《花千骨》、《琅琊榜》、《盗墓笔记》等等;24部计划拍成电影,如票房大卖的《狼图腾》、《三体》,这些“现象级”的作品,让整个IP市场更加繁荣。据悉,原创网站上极红的几位做着影视剧版权价格都在500万元以上,大量IP更是遭到各大影视公司和资本的哄抢。
IP是“Intellectual Property ”的缩写,翻译过来就是“知识产权”的意思,目前不少畅销网络小说成为影视业新宠,从而引发好几家影视公司“哄抢”,IP热度和价值一再飙升,其内容的版权争夺也愈演愈烈。网络小说版权价格成倍增长,IP改编热给了网络小说作者应当得到的回报,对网络文学来说是一种促进,对影视业来说是一种增值,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影响。
一方面,对已经有了忠实读者粉丝的网络热门小说来说,其具备收视和票房的基础,那么将其拍成电视剧或者电影,则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,相对而言,传统依靠生产大众文化产品的影视行业,由于摸不清大众的口味,无法提前预估票房,或者口碑,在付出大量资金和精力的情况下,也难以保证会获得相应的回报。在这种情况下,自然是有粉丝底子的作品更容易获得盈利。
对网络文学作者来说,如果得到丰厚回报,相当于是对其劳动成果的肯定,因此某种程度上,是对其创作的一种动力,同时让他们从幕后走向台前,这对网络文学也是一种促进。
但另一方面,我们之所以喜欢小说,不仅是因为它写的好,更是因为它深得人心,能让读者融入场景,去感受到小说里的人物和环境,而往往有些畅销小说被改拍成电视剧/电影以后,没有达到观众的预期效果,带来的是一片吐槽和少的可怜的收视率,当然,造成收视惨淡的,除了演员本身,编剧改编、拍摄场景等等。
此外,也是IP改编影视最重要的,受到粉丝热烈喜爱和追捧的IP,应该被制作方当做原始素材来对待,或者通过精细加工,让他们成为和《琅琊榜》、《甄嬛传》这样口碑和票房双丰收的佳作,成为影视行业发展繁荣的动力,而不是一心想着实现效益最大化,只想着把它来作为吸引粉丝的工具,缺乏思想根基和精神力量,粗制滥造,结果制作出来的作品没能让消费者买单,这不仅是对原著的不尊重,也是对行业发展的掣肘。
一些制作公司盲目跟风‘IP热’,随便找一些网络小说来改变制作,最终拍出来的东西不如人意,长此以往,也会大大消减了观众对国产影视作品的信心,也伤了整个影视产业的根基。
事实上,网络文学改编热一方面促进了网络文学的生态发展,同时也衍生了一部分粗制滥造的产品,这是产业野蛮生长的迹象,这加剧了网络文学的浮躁性,影视行业必然有其发展规律,好的内容和制作才是王道。只有好的作品,而制作粗制滥造,出来的作品也无法热卖、赚钱,所以好的网络文学产品只是为影视行业提供了卖点,能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,受到追捧还要看制作方如何将其加工,精细化。
无论“IP”的概念有多么火爆,多么受到资本和影视制作公司的追捧,它都离不开内容这个核心。而内容的提供者,除了网络小说作者,还有我们的专业编剧大人。所以说,如果纯粹的争论“IP”和编剧谁的市场更大,对影视行业来说是没有意义的。
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从源头抓起,除了鼓励原创,培养编剧,另外对网络小说作者也应该扶持鼓励,在做到编剧“IP”互不冲突的前提下,并行发展,相处有道,才能带动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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